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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铅山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及农业源调查咨询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铅山县农业局的委托,依据铅山县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就铅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调查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HZFCG2018-08-0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DHZFCG2018-08-09
二、采购项目名称:铅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调查咨询服务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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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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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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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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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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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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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ZFCG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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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调查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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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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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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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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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7、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9、投标人需是从事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服务或环保技术咨询类公司(具有相关技术人员)
10、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附供应商在以上任一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五、其他要求:
1、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2、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3、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8月15日-2018年8 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30~11:30,14:30~16:00时(北京时间)在铅山县河口镇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购买谈判文件,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凭据(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5)、经审计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证件(书)等材料提供完整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
5、竞争性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携带并出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开标大会的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及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归档)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6、竞争性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竞争性谈判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7、采购代理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8、购买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放弃竞争性谈判响应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铅山县农业局
联系地址:铅山县河口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先生/13755390190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先生/17379319636、0793-5416098
铅山县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793-5133895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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