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根据樟树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人过街语音提示系统建设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大洲-YC2018-014)进行政府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和采购人的申请,拟对该批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届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大洲-YC2018-014
二、招标内容:行人过街语音提示系统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批) |
采购单位 |
预算价(元) |
技术参数要求 |
大洲-YC2018-014 |
行人闯红灯语音提示设备 |
1 |
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33.9万 |
详见采购需求及总体技术参数 |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缴纳税收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证。
7、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新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安全生产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用于资格审查(凡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会现场均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供应商须具备的其他要求:
(1)请拟投标人于2018年8月15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相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企业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不能提交现金,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核对账户并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在项目开标前出示一份《询价响应保证金缴交情况核对表》。如果不是从上述账户转入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 6500 元),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樟树支行营业部
账 号:199208801309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到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提交制作规范的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制作可参照询价招标文件中询价响应文件制作规范)。(询价响应人可在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标书(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询价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
(3)询价地址: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樟树市恒顺南苑3栋2-202室
联 系 人:陈浩 电 话:18046720470
(5)采购人: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廖华如 联系电话:0795-7361665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