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泰和县城区环卫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2018-08-09]
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泰和县城区环卫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欣信政采TH-2018008号)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和县城市管理局委托,依据泰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服务进行国内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一、采购人:泰和县城市管理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350068784
地 址:泰和县白凤大道建设局附楼二楼 电子邮箱:27627990@qq.com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泰和县城区环卫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欣信政采TH2018008号
(三)分包情况:禁止分包、转包。
四、采购项目预算价(人民币/下同):2448万元/年。
五、采购人的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服务简要说明:负责泰和县城区、工业园区和澄江镇内所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清运(不含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物业小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庭院的清扫保洁)。
(二)服务期限:5年(2+3模式,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如有一年不合格暨年终考核得分低于70分则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在报价时应统一将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费、清扫保洁费、垃圾收集、转运费、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费、公厕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费、消耗材料费、工作服装费、培训费、劳动保障、劳保用品费、拟投入的工具费及其维修费、拟投入机械设备费及运转经费、管理费、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进行报价。
六、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原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2017年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纳税凭证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提供2017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缴费凭证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要求上年度利润、利润结余均为正值)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其成立时间起算)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评标时进行网上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二)特定资格条件
服务商须是专业从事清扫保洁或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专业从事清扫保洁或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显示经营范围为准,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显示经营范围,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评标时进行网上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原件须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用于资格审查;在开标时将展示资格条件中的1、3、5项及特定资格条件的原件。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服务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二)有意向的服务商可自2018年 8 月 8 日(同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 8 月29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
(三)采购人将在以下指定网站发布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吉安市政府采购网;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服务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 8 月 30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四)本次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十一、投标费用
(一)服务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5万元,采用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请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获取的任一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登入系统后获取;
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
帐 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1)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2)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必须查询到账,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开标时如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将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
新点客服:4008503300或易工18979667864。
(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或上传了招标文件的服务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018年8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