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6]
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委托,就抚州市东乡区政府财务大数据服务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万元) 1 抚州市东乡区政府财务大数据服务平台项目 1套 77.3 二、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人本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人参与投标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原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提供信用证明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茗大道延伸段东侧巴黎丽都旁)购买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售价为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2条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留代理公司存档。 五、所有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上资格要求提供资料开标现场审查,且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并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递交至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开标室。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并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抚州市东乡区城东大道物流园电商创业园3楼)。 七、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同时发布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有关本次采购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关注上述网址,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磋商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东乡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抚州市东乡区恒安西路347号 采购人联系人:邓诗 采购人电话:13970400819 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抚州市玉茗大道延伸段东侧 联 系 人:卢女士 电 话:0794-8271568
13970486066 采购办监督电话: 0794-423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