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4]
萍乡建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莲花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莲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莲购2018B000090677)进行采购,依据采购计划,就其所需的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莲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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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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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莲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70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2018年任意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证明:
(1)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须体现截图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
(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供应商自行承诺)。
6、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①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副本(复印件)。
②法人证、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须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④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四选一)(复印件)
⑤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⑥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小组成员2018年任意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所提供都须加盖公章,扫描公章无效。
四、报名事项: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6日(工作日9:00-17:00)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萍乡建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建设东路609号)购买谈判文件等资料。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15时00分,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竞争性谈判地点:萍乡建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建设东路609号)。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6: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无效。
八、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莲花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莲花县二环路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5550658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建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建设东路609号
联系人:张 电话:15979257295/18079996686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