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2]
鹰潭市正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余江县公安局的委托,就业务技术装备项目(招标编号:YTZJ-2018-YJ01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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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批复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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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购2018B000089121 |
业务技术装备 |
1 |
批 |
详见蹉商文件“第一章 三 采购项目需求” |
41.86 |
采购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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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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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场勘查箱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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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宽幅足迹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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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勘测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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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激光夜视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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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远距离取证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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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密拍手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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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密拍手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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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线监控设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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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猫眼反窥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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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隔墙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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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密拍眼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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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微光夜视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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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临时身份证制作系统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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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助拍照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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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出入境专用高速扫描仪 |
1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且同一管理单位下属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含集团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2、供应商在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时需带以下资料: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2.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原件查验后退还。
3、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 7 月 23 日至2018年 7 月 27 日(不含法定休息日)每天9:00—11:00,15:00—17:00时在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政府楼西边)或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有意向的供应商须在2018年 8 月 2 日18:00前,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8200.00元整,否则视做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汇入户名:开户名: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行 帐 号:3600 1953 1000 5250 7998)
5、截止时间和蹉商时间为:2018年 8 月 3 日 9:30 时(北京时间)。以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服务器时间为准。
6、蹉商地点在: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7、已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谈判,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鹰潭市正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谈判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8、招标代理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蹉商文件”。
9、政策响应:本次招标对中、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实行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10、投标人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磋商文件存有质疑,请在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向我公司提出书面(不接受电话、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文件(不接受二次质疑),否则视为接受。
11、有意向的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项目单位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自行承担。
12、采购代理机构:鹰潭市正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鹰潭市龙虎山大道4号(露江小区)
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传真:0701-6296815 15180084749 13970158023
邮编:335000 邮箱:2636257674@qq.com
13、采购人:余江县公安局
地 址:余江县公安局大楼
联系人:童先生
电 话:1387002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