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9]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分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依据分宜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分购2018B000088689 号采购计划,就其分宜县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DHJS-2018-H002-4
2.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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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万元) |
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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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购2018B000088689 |
分宜县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采购 |
153 |
套 |
61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表及技术要求” |
注:以上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询价。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商,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
3.2投标生产商必须根据本项目售后服务内容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函》及符合要求的声明函。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两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社保凭证扫描件)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声明函)
3.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7投标保证金回执单;
3.8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9携带样品经专家验收合格;(符合第五章参数技术要求)
3.10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不超过3980一台;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1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以上3.1至3.8条资格后审材料供现场查验(单独装袋,勿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4. 询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均不接受现金;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应于2018年7月30日17时前以公司转账的方式汇入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1.户 名: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账户户名: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宜县支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新余分宜支行
账 号:14337101040005381 账 号:365006201018010031030
5、获取询价文件的地点和方式
报名截止日前,各供应商可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http://xyggzy.jiangxi.gov.cn/xyzbw/、http://www.fyggzyjyzx.com/)自行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6.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询价开始时间、地点
6.1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2 询价开始时间:2018年7月31日09: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3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和询价地点: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环路与天工北大道交汇处、新武装部旁)。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密封的纸质询价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和保证金进账单参加询价活动。
7、特别备注:乙方(供货方)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按照第四章购销合同拟订,如需有补充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补充。
8.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分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分宜县保健路18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679007789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分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505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7379061233
电子信箱: 3366860393@qq.com
201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