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日 期:2018年6月26日
招标编号:0747-1860SITCZ125
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并同意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九江市人民政府授权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单位,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密封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项目名称: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一期项目
2.2项目建设运营内容:
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为769947.57万元(含征地拆迁暂估费135579.70万元),其中芳兰区域污水处理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总投资为54021.42万元,白水湖区域污水处理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总投资34117.02万元,九江市中心城区长江排水口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为67532.46万元,八里湖赛城湖控制枢纽工程总投资为28901.80万元,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为367375.66万元,环赛城湖区域污染控制及生态化改造工程总投资为217999.21万元。投资总额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芳兰区域污水处理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其中包含:
1) 九江市芳兰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工程。用地面积:50.0亩,污水处理规模:3.0万t/d,出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2) 九江市芳兰污水处理厂一期配套管网项目工程。设计规模:5000.0m3/d,按照该区域污水应收尽收的原则,配套建设相关支管网;
3) 芳兰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尾水净化工程。新建生态砾床,用地面积:15.0亩。
(2)白水湖区域污水处理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其中包含:
1)九江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用地面积:23.0亩,污水处理规模:1.5万t/d,出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九江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一期工程(白水湖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管道:2400.0m,管道清淤:3073.0m,新建道路:2770.0m;按照该区域污水应收尽收的原则,配套建设相关支管网;
3)白水湖环湖整治一期工程。总面积:92868.0m2,其中绿地面积:68578.0m2。
(3)九江市中心城区长江排水口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其中包含河口泵站排放口、庐山北路口排放口、锁江楼对面排放口、浔阳江畔小区对面排放口、浔阳区人民法院排放口、河西泵站排放口等6个长江排放口。新建截污管道23.0km,新建截流井15座,新建污水净化站1座(用地面积:18.8亩,污水处理规模:2.0万t/d,出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4)八里湖赛城湖控制枢纽工程。其中包含:
1)新建八里湖泵站。共1台,扬程:4.5m,装机功率:2000KW,设计流量:22.0m3/s;
2)新建赛城湖泵站。共4台,扬程:4.5m,装机功率:8000KW,设计流量:91.2m3/s;
3)重建八里湖闸。净宽:5.0m,共3孔,底板高程:11.1m,闸底板长:34.0m,宽:21.4m。
(5)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其中包含:
1)岸线治理。长度:32.5km;
2)截污工程。新建截污管道11.9km,修复截污管道21.7km,改造排放口67个,改造化粪池300座,扩建鹤问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6.0万t/d),新建两河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0万t/d),新建雨水调蓄池28座;
3)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清淤深度0.2—0.8m;
4)新建补水管道3.4km。
5)生态修复工程等。
(6)环赛城湖区域污染控制及生态化改造工程。其中包含:
1)沙阎路生态化改造工程。长3500.0m,宽50.0m;
2)环赛城湖截污控制及管网完善工程。新建给水管道13030.0m,新建污水管道30000.0m,新建污水压力管道10931.0m,新建雨水管道5175.0m,新建燃气管道3942.0m,新建强电管道27770.0m,新建弱电管道27770.0m,新建污水压力泵站7座;
3)赛城湖大道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新建绿化工程499506.0m2,铺装广场、步行道70141.0m2,铺装绿道80146.0m2;
4)江洲大道和通江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江州大道管廊长度:4.9km,净高:3.0m;通江大道管廊长度:1.8km,净高:3.0m。
2.3.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社会资本,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与市政局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后期移交。
2.4.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投资主体
九江市人民政府已授权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招标工作,即为本项目采购人。
九江市人民政府同时授权九江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中标社会资本占股90%。。
2.5.项目运作程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程序如下:
(1)本项目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后,由市政局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即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由城发集团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
(3)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市政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以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并承担风险。
(4)根据以上合同及协议约定,由项目公司分别与具备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和具有运营经验及能力的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该项目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运营服务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公司应与联合体相关方分别签订。
2.6.项目合作期限:
20年(含建设期2~3年),其中子项目一、子项目二、子项目三、子项目四、子项目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子项目五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则运营开始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维持运营期不变。
3.1. 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或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实力等能力且技术实力强、治理经验丰富、运营管理水平高的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若投标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至2017年度财务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 工程勘察单位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B.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 工程设计单位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C.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D. 工程设计市政专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3) 工程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
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3.1、3.2条要求;
3) 联合体中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一家或一家以上)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B.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4) 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一家或一家以上)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C.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D. 工程设计市政专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5) 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一家或一家以上)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联合体协议
A.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B. 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且联合体成员均应在项目公司中持股;
C.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D. 联合体中限1家企业作为牵头方,牵头方在今后的项目公司中必须控股;
E. 金融机构不允许参与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含分支机构失信行为)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备查。告知函开具日期需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 开标前外埠来赣投标人(施工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果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目的,有弄虚作假和隐瞒的陈述或行为,上述情况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其行为在项目建设或运营期间得到核实,采购人将有权终止《PPP项目合同》的执行,无条件收回项目经营权,并提取项目公司的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
4.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止。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投标人于报名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费用:免费获取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递交至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八里湖大道 166 号)东楼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018年7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
正本一套,副本六套,电子文档一套
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八里湖大道 166 号)东楼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提交方式:PDF文档(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word文档一起发邮件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
十一、 现场踏勘时间: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12.1现金的提交:
投标人须提交金额为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现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形式由公司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以下三个账户任选其一)。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一:
户名: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庐山区支行
账号(人民币):197702738167
账户二:
户名: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柴桑支行
账号(人民币):727100100100010131
账户三:
户名: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九江分行
账号(人民币):46010154900000247
注:需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为“九江水环境项目保证金”,投标现场需携带电汇凭证复印件备查。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
12.2保函的提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金额为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无需密封)。保函受益人为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xi.gov.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http://www.jxsggzy.cn)上发布。
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
联系人:余工
电话:15779857712
邮箱:570502911@qq.com
详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大道288-11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工、崔工
电话:010-59368934/18911318216
邮箱: wudiyang@sinochem.com;cuijunxiong@sinoche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