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0]
依据大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余财购2018B000075829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余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大余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18-DY-C010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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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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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咨询服务(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1 |
项 |
1、PPP咨询服务采购内容 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大余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可研报告;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编制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组织实施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代理工作,协助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谈判、签署工作等。 2、咨询服务成果 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对象:PPP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提供的咨询服务必须能够按时保证通过。成果包括:可研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服务要求:协助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谈判与签约等工作;提供但不限于财务、法律、政策、投融资等全面的建议和咨询服务。 3、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一份针对本项目的拟派人员名单,至少包含:项目经理、姓名、职务等,如获成交,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其他人员参与本项目。 |
800000.00 |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取得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七)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06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磋商文件的购买:2018年06月21日至2018年06月27日(工作日内)08∶30——11∶30,14∶0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07月02日1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须在开启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如果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响应供应商的一般账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一般账户转入)转入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余支行营业室;账号:36001175050052503062-0020),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服务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法: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得批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PPP项目咨询服务费合同总价的 20% ;完成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PPP项目咨询服务费合同总价的 30% ;发出社会资本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PPP项目咨询服务费合同总价的40% ;甲方所在地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与PPP项目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完成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PPP项目咨询服务费合同总价的10% ,不计利息。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
(十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四)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电话:0797-8719344
传真:0797-8712955
邮箱:nkhydy@sina.com
联系人:刘梅燕
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
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大余县金莲山大道三岔路口21号
电话:0797-8722208
联系人:彭女士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