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6]
全南县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全南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全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采购编号:QNTW2018-QN-C00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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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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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TW2018-QN-C007 |
一 |
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国内服务) |
1 |
项 |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22 号)的要求,开展全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过开展全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摸查,统计辖区污染源基本情况及产排污等情况,完成普查任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切实完成这一重大的国情调查工作。 2、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22 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221号)、《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府办字〔2018〕13号)。 3、项目采购范围: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37号)和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并通过上级污普部门的各阶段验收。按上级污普办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工作。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普查准备阶段:①资料搜集、整理。②污普宣传工作。③制定污染源清查工作方案及普查工作方案。④完成普查员(不少于43人)和普查指导员(不少于5人)选聘((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餐费、住宿、劳务费等)),开展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技术培训。⑤参加省市县各级污普办组织的技术培训。⑥设备租用(遥感及高空探测设备等)。⑦其他准备。 2)污染源清查阶段:①企业名录底库的核对与筛选。②普查分区。③清查摸底(还包括生活锅炉调查、入河排污口清查与监测)。④入户清查(包括交通、餐费、住宿、文件打印、通讯等),⑤形成清查台账、清查总结工作等。⑥清查验收工作。⑦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形成普查名单。 3)污染源普查阶段:①入户详查(包括交通、餐费、住宿、文件打印、通讯等)。②污染源监测(含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源)。③补充监测(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补充监测工作)。④核算污染物排放量。⑤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整理、分析、审查校核、汇总、建档。⑥按照上级安排,参加数据会审。 4)成果编制阶段:①编制技术报告和总结报告,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包括普查成果书面档案、文件、表格整理与打印等)。②组织各类报告的专家评审,并配合完成质量核查与评估、验收、成果发布工作。③配合县、市、省以及国家污普办迎接各阶段检查,并完成整改工作。④按上级污普办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工作。⑤协助县污普办举办总结、表彰会议,提供会议场所及会务安排。 2、成果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普查成果(包括普查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等)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核查、验收。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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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质量评估(国内服务) |
1 |
项 |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22号)的要求,全南县须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过对全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评估,更好地、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污染源基本情况及产排污等情况,协助甲方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为后续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协助甲方完成这一重大的国情调查工作。 2、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22号)、《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7]137号)、《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府办字〔2018〕13号) 3、项目采购范围: 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 号)和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出具质量评估意见,提出改进和整改建议。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前期准备及清查阶段:重点评估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落实情况,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编制情况,经费预算编报与落实保障情况以及普查工作动员部署情况;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证件发放、培训质量等情况;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是否全面、准确。 2)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重点评估入户调查记录,普查表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指标间的逻辑性。 3) 数据汇总阶段:重点评估区域普查数据汇总过程中普查对象是否存在遗漏。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 号)文件和江西省污普办的具体要求编写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报告应如实反映质量核查的有关情况、核查结论、整改要求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4)成果审核阶段 组织对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等成果进行专家评审,出具评估意见。且评估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的评估意见须通过专家评审及污普相关部门的核查及验收。配合甲方完成质量核查、验收、成果发布工作。配合县污普办迎接各级检查。 2、成果要求: 1)根据相关要求编制普查各阶段质量评估报告。 2) 出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评估意见。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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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合计:玖拾捌万元整(¥9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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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品目一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品目二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二)磋商文件的购买: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6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全南县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全南县滨江小区商铺),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人民币/本,文件售后不退。
(三)磋商地址:全南县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南县滨江小区商铺)。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以签到时间为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2018年7月2日15∶00(北京时间)。
(五)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品目一: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品目二: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须注明项目编号及品目号,如“QNTW2018-QN-C007品目一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八)联系方法:
全南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全南县含江路74号
电 话:15979855319
联系人:邓女士
全南县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全南县滨江小区
电 话:0797-2442226
邮 箱: qntwgc@163.com
联系人:张卿尉
开户行:江西全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畔湾支行
户 名:全南县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41079279000052175
网 址:http://www.jxsggzy.cn/web/(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全南县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