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5]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8)108号计划,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的委托,现就其购买电商培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编号:GZNB2018-NK-C01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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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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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商培训服务 |
780 |
人 |
(一)培训对象 电子商务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或创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等四类人员。 (二)培训时间:56课时。 (三)承接培训机构责任义务 (1)生源组织。承接培训机构应按核准的培训项目、对象和人数组织生源,审验并保存培训对象有效证件复印件,每期不超过2个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2)开班申请。承接培训机构须在当期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书申请,并提供《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课程安排、办班经费预算等有关资料,首次开班的还需提供机构资质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授课老师资历证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对未按规定提供开班申请资料或未经许可擅自开班的,其所开展的培训不享受政府补贴。 (3)政策公示。承接培训机构经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后3天内将《培训课程安排表》、《学员须知》、《学员名册》和有关培训补贴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并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4)教学实施。承接培训机构应主动配合人社等部门对培训过程的检查和巡查,要按照培训协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考勤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5)建立台账。承接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以班期为单位,按主体材料、辅助材料和学员个人资料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包括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并对基础台账的真实性负责,作为检查验收、效果评估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承接培训机构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按规定的程序,以班期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人社部门须指定经办科室和人员负责咨询和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须一次性告知。按规定对劳动者采取免费培训的形式,对合格者免费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全额补贴,合格率不足90%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直接补给承接培训机构。 (五)监督考核 (1)加强过程监管。建立班期现场检查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采取日常巡查(每期每班不少于2次)、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日常检查巡查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现场询问、身份核对、收集学员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承接培训机构开班情况及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巡查,并据实填写《巡查情况记录表》。 (2)开展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根据过程检查巡查和其它渠道掌握的情况,并结合学员结业考核合格情况、就业创业情况和电话回访抽查情况,对承接培训机构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据实填写《效果评估表》,撰写综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3)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通过巡查和抽查,发现承接培训结构弄虚作假、教学管理不规范、无故缩短培训期限、学员满意度低等现象的,对其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停止其办班审批,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 (4)承接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不予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已拨付的予以追回:1、当年度被书面警告两次以上的;2、拒不整改或连续两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3、将培训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5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经费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按赣市人社字[2015]74号、康人社字[2015]31号、赣人社字[2015]212号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拟定3家成交供应商。 |
62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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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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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采用固定报价,即电商培训为800元/人,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为公办院校的须具有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供应商为民办培训机构的须具有并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购买时间:2018年03月15日至2018年03月21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在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购买地址:南康区蓉江西路25号(区委党校对面社区服务中心二楼)),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200.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接受多缴),须在响应截止时间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八)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2018年03月27日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中心(开启地址:南康区蓉江西路25号(区委党校对面社区服务中心二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九)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付款方法:培训结束后,承接培训机构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按规定的程序,以班期为单位,向赣州市南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按规定对劳动者采取免费培训的形式,对合格者免费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或《就业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全额补贴,合格率不足90%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直接补给承接培训机构,不计利息。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
(十二)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蓉江西路25号(区委党校对面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97-6610808
传真:0797-6610808
邮箱:gznbnk@163.com
联系人:谢莹
开户行:赣州农商银行西华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33219278000004180
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赣州市南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地址: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0797-6640058
联系人:李芳
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