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根据彭泽县采购办下达的彭购2018B000034211号采购计划,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彭泽县林业局的委托,就其彭泽县迎宾大道景观提升设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HJS2018-PZ004)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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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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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购 2018B000034211 |
彭泽县迎宾大道景观提升设计采购项目 |
1 |
项 |
90万元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企业三证或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二证或二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现场核查)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企业提供近期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没有负面记录、不良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投标人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况;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 企业法人参与此项目投标须出具身份证;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和投标人身份证;
7) 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备合格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与答疑会,现状地形等基础资料由供应商自行组织勘查调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原件。
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8年3月19日14: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 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7号开标厅评标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磋商时间:2018年3月19日14:30时(北京时间)。
3、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不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磋商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名称:彭泽县林业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9702370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彭泽县山南行政新区
开标仪式详细地址: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7号开标厅
邮 编:332700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13479891005
电子信箱:1347260346@qq.com
开户名: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东门分理处
账 号:1434730104000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