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就其所需的宜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理赔服务实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中心-YC2018-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服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宜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服务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县(市、区)名称 |
职工人数 |
职工保费 |
驻院代表 |
窗口人员 |
|
市直 |
81000 |
14580000 |
5 |
2 |
|
袁州区 |
38200 |
6876000 |
3 |
1 |
|
樟树市 |
57500 |
10350000 |
4 |
1 |
|
丰城市 |
99000 |
17820000 |
6 |
2 |
|
靖安县 |
12200 |
2196000 |
1 |
1 |
|
奉新县 |
21400 |
3852000 |
2 |
1 |
|
高安市 |
47800 |
8604000 |
3 |
1 |
|
上高县 |
44900 |
8082000 |
3 |
1 |
|
宜丰县 |
26900 |
4842000 |
2 |
1 |
|
铜鼓县 |
12500 |
2250000 |
1 |
1 |
|
万载县 |
30100 |
5418000 |
2 |
1 |
|
总计 |
471500 |
84870000 |
32 |
13 |
五、承保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必须具有健康保险业务项目);
(7)参与本项目投标保险公司必须是设区市上级公司,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当地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共供应商,只能派其中一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7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7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声明原件;
⑤纳税证明材料:2017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省级机构负责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省级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省级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出具的同意当地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将上述证件单独包装,封装装于投标书内,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送内含上述资质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纸质标书和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七、报名与招标文件发售
拟投标人须进入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 2018年 3月 7日至2018年 3月 15日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九、其他有关事项:
1、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拟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就此次采购设备的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
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的有关一切费用。
4、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次中标的标的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投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一、纸质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窗口
十二、开标时间:2018年 3 月 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室
十三、招标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邵宇春
电 话:18970500561
0795-3220366
承办人: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 话:0795-3219290
招标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 话:0795-3216783
十四、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十五、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省级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省级机构负责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省级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 3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