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2]
宜春天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万载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依据万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万财采代[2018]11号文件要求,就其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包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XWZCG-2018-11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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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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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包 |
套 |
55 |
121000 |
详见第四章采购数量及总体技术参数 |
3、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特别提醒: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件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书用于资格审查,原件验后退回。
5、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
(1)、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3)、同等价格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拟投标人可从宜春市财政局网(宜春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 )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须携带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件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文件费300元,逾期将不予办理,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小写:2400元),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宜春天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收款行行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明月支行
收款人名称:宜春天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508 2052 0900 0043 084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29日15:00整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万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内)
9、采购单位:万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万载县阳乐大道19号
联系人:易女士 电话:0795-7102890
10、招标代理机构:宜春天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永青 传真/电话:0795-3583618 13755858564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西路206号秀江御景小区26栋一单元501室
邮编:336000 E-mail:tc5366@163.com
11、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万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卢主任 电话:0795-8829875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万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1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原色公章原件)的形式与我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宜春天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