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6]
本公司受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该单位采购的交警执法执勤警用摩托车及装备项目(采购编号:海康-YC2018-001)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特定供应商提供本次采购,届时欢迎参加。
一、项目名称:交警执法执勤警用摩托车及装备
项目编号:海康-YC2018-001
项目预算:2619000元
二、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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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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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警执法执勤警用摩托车(春风CF650J-2) |
30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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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斗车载定位导航系统(含三年数据流量费)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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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车记录仪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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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骑行装备 |
警用摩托头盔 |
夏季 |
3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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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 |
3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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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骑行服 |
夏装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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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装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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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手套 |
夏季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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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 |
30 |
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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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靴子 |
30 |
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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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腰带八件套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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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警蓝牙通讯系统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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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摩托车 加装件 |
照明灯 |
3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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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横排LED警灯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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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面LED警灯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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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总成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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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车3M钻石级反光贴花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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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套件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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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四、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日历日)按采购人要求将产品送达至指定地点。
五、谈判成交原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最终报价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且采购人对谈判结果认可的最低报价为评审结果。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请于自发布之日起至1月8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到达前附表规定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逾期缴纳将不予接受其投标。
开户名: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508202709000012345
开户行:宜春市工行宜阳支行
(备注: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七、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欧阳波涛 联系电话:18170586525
地址:宜春市文艺路12号
2、代理机构: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
联系人:花燕 联系电话:17707951835 传真:0795-3994618
3、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即日起至1月8日止。
出售地点: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
出售方式:现金/汇款 售价:人民币200元 售后不退
八、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下午3:00时
开标时间:2018年1月9日下午3:00时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次采购信息凡涉及本次招标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发至邮箱内最后一次信息为准,请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