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4]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丰城市人民法院陪审员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弘和-FC2017-081)询价招标公告
依据丰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FCZFCG2017020-HH)要求,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丰城市人民法院陪审员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弘和-FC2017-081
2、项目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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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参数要求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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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法院陪审员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1批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人民币12万元整 |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采购,须整包参加询价采购,不得拆包。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拟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8日17:00(北京时间)通过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的财务报告;供应商如没有财务报告,需出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4-1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出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内缴缴款凭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保证金:24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1月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注:保证金需注明“公司简称+招标编号保证金”) 。
收款单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账号:14-0811 0104 0014 0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单位需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好退款手续)
7、开标地点: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8年1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8、特别提醒:
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所要求的资料提供用于资格审查,验后退回,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九、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还有欠发达地区。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属于节能及环境标志的产品应优先采购(须提供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书)。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余主任 13979580776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龙光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国贸4号楼对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95-6598033/15970500054
电子邮件:353788061@qq.com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cztb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