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4]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警务侦查取证车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MC2018-XG-J001
(二)采购内容: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
1 |
警务侦查取证车 |
2 |
辆 |
发动机型式:直喷涡轮增压发动机,带发动机自动启停功能 悬架系统:前:麦弗逊悬挂 后:多连杆悬挂 制动系统:前通风盘式 /后盘式,带自动盘清洁功能 转向系统:EPS电子助力转向系统 排放、燃油:国五,95号或以上无铅汽油 |
|
以上上述产品为国产产品 预算价:870000元 |
||||
(三)谈判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谈判文件的购买:2018年01月04日至2018年01月08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在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8年01月12日15: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谈判开启大会。
(七)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请备注:项目编号)必须在谈判前一天17:00时前到帐,以转账的方式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否则响应无效。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十)联系方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行兴国支行7楼)
电话: 0797-5317190
传真: 0797-5317190
邮箱: 787770583@qq.com
联系人:陈明珍
开户行:工行兴国县支行
户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510207009022190940
采购人:兴国县公安局
地址: 兴国县滨江大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赖先生0797-5305308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