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8]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分局的委托,就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冬季绿化苗木及施工监理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招标,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编号:JXYCJKQCG-2017-24
2、项目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冬季绿化苗木及施工监理采购项目
3、监理项目预算:4万元。
4、项目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5、监理期限:2018年3月20日止。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
8、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提供原件)
9、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原件)
10、投标人提供1个类似工程监理案例、验收报告和用户评价意见;(提供原件)
11、投标人提供书面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三、标书发售、保证金
1、招标文件发售(现场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日17:00止,拟投标人须于此时间前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地点: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4)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四、投标保证金:724元;于2018年1月3日17:00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以电子汇款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投标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待本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后不计息退还。未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2000元整,成交结果公示后,中标单位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含税)。
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均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六、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壹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服务能力投标。
2、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公告中指明的“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七、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开标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5日10:00分(北京时间)
八、开标流程
开标中此项目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九、定标方法
1、最低价评标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各分捆包的预中标供应商。
2、对微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微小型企业的证明原件)。
十、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分局
联系人:黎女士 0795-3668077
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黄 蓉0795-3919705
项目联系人:蓝宪法 13507959382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十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二、 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三、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财政局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