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7]
赣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于都总部经济大厦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SJL2017-YD-C001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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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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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于都总部经济大厦施工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国内服务) |
1 |
项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于都总部经济大厦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于都县贡江大道南侧、小溪路(原学府路)东侧。 3.工程投资:本次招标的主体工程概算暂定额为1.0亿元,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00.00元,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额=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费成交额*(经财审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主体工程投资概算) 注:预算审核价如高于工程概算暂定额,不另增加招标代理服务费。 4.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752.8m2。总建筑面积为39892.16m2,总共21层,其中计算容积率面积(总部经济大厦)面积27182.04m2。项目建筑物占地面积2730.78m2,绿化面积2582.54m2,道路及停车场4439.47m2,地下车库面积13081.84m2,建筑密度28%,容积率2.787,绿化率26.48%。规划机动车位299个,其中地面车位10个,地下车位289个,非机动车车位500个。 二、招标代理服务范围:承担于都总部经济大厦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工作。 三、招标代理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项目的工程招标包括:①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招标方案。②申报及赶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③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④组织网上招标答疑。⑤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约定)。⑥质疑及投诉处理。⑦招标备案报告书的备案,以及协助采购人为签订合同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并出具成果,确保招标项目程序合法,并保证成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等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
300000.00 |
(三)谈判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及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五) 谈判文件的购买: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在赣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转帐汇款时请备注“缴款单位、项目名称”字样。邮箱内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另附缴款凭证”)
(六)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开启前一天17:00之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响应保证金人民币: 陆仟元整(¥6000.00)(请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
(七) 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18年1月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谈判会议。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未出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政府采购政策:
8.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响应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8.2环保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响应所有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8.3中、小、微企业
8.3.1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3.2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3.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3.5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在开启时须提供原件核查(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否则不予认定。(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核查)。
8.4、监狱和戒毒企业
8.4.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5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8.5.1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以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有效证明。
8.5.2符合条件的单位享受与小微企业等同的价格优惠政策,但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有。
8.6支持创新企业
8.6.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十)信用查询:
10.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10.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截止时间。
10.3响应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10.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竞争性谈判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10.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站前南路58号二楼
电话:0797-6216168
联系人:段女士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门支行
户名:赣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 2203 1900 0017 732
采购单位: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广场西路龙江花园对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 0797-630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