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9]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7)937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环境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17-NK-C080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环境监管第三方服务(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 项 工作要求 450000.00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无。 (六)磋商文件的购买: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14∶3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01月02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西路28号),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须在开启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如果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响应供应商的一般账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一般账户转入)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开始履约后,费用按3个月均分,响应供应商履行合同满一个月后付第一个月的费用,履行合同满三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 (十一)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电话:0797-6616675 传真:0797-6617121 邮箱: nkhynk@sina.com 联系人:陈静 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 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南康区天马山大道 电话:0797-6611882 联系人:吴先生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监管范围
扬尘监管:包括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主要负责巡查,拍照和锁定证据,并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废气监管:包括露天焚烧垃圾、餐饮油烟、“冒
黑烟”企业、砖瓦行业、采石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巡查,拍照和取证工作,并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废水监管:包括干洗行业和定点屠宰场等涉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巡查,拍照和取证项工作,并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二、监管频次
扬尘监管:每个工地每月不少3次,每条道路每月不少于3次,建立好工作台账,做好工作日志。
废气监管:每家企业每月不少于三次,建立好工作台账,做好工作日志。
废水监管:每家企业每月不少于三次,建立好工作台账,做好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