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3]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丰城市小港中心小学桌凳及幼儿玩具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弘和-FC2017-041-01)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依据丰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要求,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小港中心小学的委托,就其“丰城市小港中心小学桌凳及幼儿玩具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弘和-FC2017-041-01)”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弘和-FC2017-041-01
二、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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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总价 |
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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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小港中心小学桌凳采购项目(第一包) |
批 |
1 |
289980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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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小港中心小学幼儿玩具采购项目(第二包) |
批 |
1 |
48907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说明);
(6)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17:00 (北京时间)在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国贸4号楼对面)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报名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验后退回)
六、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12月18日17:00(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5790.00元(大写:伍仟柒佰玖拾元整);(第二包)970.00元(大写:玖佰柒拾元整)以到帐时间为准,作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注:保证金需注明“公司简称+招标编号保证金”
收款单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账号:14-0811 0104 0014 0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20日 14:30(北京时间),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三开标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其他事项:
(1)购买了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响应的,请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老师1360705798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国贸4号楼对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07952079
传真:0795-6598033 电子邮件:353788061@qq.com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cztbw.gov.cn/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