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奉新县文体艺术中心及东湖公园、九天阁等道路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JXTCYC201716018)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将竞争性磋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实施机构
奉新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奉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采购人)为奉新县文体艺术中心及东湖公园、九天阁等道路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经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2.项目公司组建
PPP采购结束后,由成交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指定机构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根据可经营性项目类型,成立项目公司采用“特许经营”的合作形式。在本项目约定的合作期满后,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组建移交委员会,按照约定的移交标准,接受项目公司移交的项目资产及经营权。
(1)主体:由成交供应商和奉新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2)融资结构及股权比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即9000万元),其中奉新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股20%(即1800万元),社会出资方出资占股80%(即7200万元);
(3)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及必要回报均由政府付费给予满足;
(4)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政府指定机构与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经营权。项目合作期12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5)特许经营期满后,在清理完项目公司债权债务之后,该项目无偿移交奉新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项目合作期限
3.1项目合作期12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4.投资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及必要回报均由政府付费给予满足。
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资格预审合格,并确认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方。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地址:宜春市袁山东大道科鹏花园安居路10号二层)。
6.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须提供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6.4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社会资本自负。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参与磋商活动。
7.响应文件的提交
7.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要求详见第二章“社会资本须知”。
7.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2017 年12月27日(下午)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7.3提交响应文件和开启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新县检察院斜对面)。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栏)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应以银行电汇、网银转账或保函方式缴纳900万元人民币参加采购活动的磋商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成交社会资本须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函。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奉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 址:奉新县城南新区行政大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70521910
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宜春分公司地址:宜春市袁山东大道科鹏花园安居路10号二层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0795-3556922、1817057611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银行账号:311571001473357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