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1]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张 莹 专家编号:017568
当事人2:傅玉兰 专家编号:030994
当事人3:刘治平 专家编号:003521
二、基本情况
评审专家张莹、傅玉兰、刘治平在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仁远政采字SC-〔2025〕004号)项目中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恶意串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张莹、傅玉兰、刘治平等3名评审专家警告处罚。
吉安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