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饶财购罚字〔202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黄坚、叶萍、彭明哲、李智勇、陈佩、王丽净、徐日红。
经调查,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参加上饶市医疗保障局采购的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承保及业务经办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19-082-5#)的评审过程中,有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上饶市医疗保障局采购的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承保及业务经办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19-082-5#)的评标报告书、现场视频监控录像录音、黄坚、叶萍、彭明哲、李智勇、陈佩、王丽净、徐日红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已于2020年11月4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的处理决定如下:给予警告,责令退回评审费人民币1000元整。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地址:上饶市财政局(广平街2号)
联系方式: 0793-8683068
上饶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