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7]
当事人:江西理工大学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江西理工大学
一、违法事实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11号)的要求,经检查,发现检查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
(一)项目名称:本部建测学院土木结构实验室竖向稳压跟随加载系统采购(招标编号:ZXZB2020-JX-G001-X002-1)
存在问题: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2021年1月10日,江西中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江西理工大学“本部建测学院土木结构实验室竖向稳压跟随加载系统、超动态测试分析系统、冷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0万)招标文件。2月2日,评标委员会因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作出废标处理的评审结果。3月5日,江西理工大学作出《采购方式变更说明函》,载明经单位决议,第二次采购方式采用询价,将“本部建测学院土木结构实验室竖向稳压跟随加载系统、超动态测试分析系统、冷却系统设备采购”分为两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其中“本部建测学院土木结构实验室竖向稳压跟随加载系统”(采购预算143万元)为一个采购项目,“本部建测学院土木结构实验室超动态测试分析系统、冷却系统设备采购”(采购预算57万元)为第二个采购项目。3月10日,江西理工大学及江西中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询价采购方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4月15日,江西理工大学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认案涉“本部建测学院土木结构实验室竖向稳压跟随加载系统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并于同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另查明,江西理工大学“本部建测学院土木结构实验室超动态测试分析系统、冷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于2021年4月20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并于4月30日确认中标供应商。
江西理工大学通过单位内部决议方式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的规定。
(二)项目名称:本部办公家具、资料及设备等搬迁服务(项目编号:ZXZB2021-JX-C004品目一)
存在问题:项目实施方案评分办法未进行量化,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形。在案涉项目中,项目实施方案评分办法规定内容详实,科学合理的得5分;较为详实,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分;内容简单,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联系电话:0791-87287799
0791-87287894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