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9]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吉安市鸿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吉州区吉州大道正丙角1号27栋2楼
当事人2:吉安华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21号铜锣湾广场商业二期3、
4幢办公3-79号
当事人3:吉安市瑞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21号铜锣湾广场商业二期3、
4幢办公3-80号
二、基本情况
吉安市鸿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华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及大楼监控系统(项目编号:JXYX-JA〔2023〕C001号)项目中恶意串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对吉安华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鸿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瑞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840000元)千分之八计人民币陆仟柒佰贰佰元整(672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