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4]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聚思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一期4栋14层01号A13(自贸区武汉片区)
二、基本情况
湖北聚思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原区省控市林科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KGSJA-[2024]C019-1)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决定对湖北聚思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20万元)千分之六计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元)的罚款。
吉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