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3]
泰财购罚决〔2025〕40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省郎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泰和商会
二、基本情况
江西省郎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泰和县文田中学扩容教育装备采购项目(3个子项目)—班班通微机室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THLH-ZFCG2024002-2)存在以生产厂家证明的形式限制了潜在供应商投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江西省郎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泰和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