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3]
泰财购罚决〔2025〕4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吉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银兴广场7栋701室
二、基本情况
江西吉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泰和县赣江南侧塘洲片区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项目编号:JXJN2024-C01)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江西吉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泰和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