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3]
泰财购罚决〔2025〕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吉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银兴广场7栋701室
二、基本情况
江西吉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泰和县白口城址——外墙垣南门I至西门II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编号:JXJN2024-C05)存在限制非招标的项目业绩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江西吉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泰和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