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3]
泰财购罚决〔2025〕37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粤商大厦B座2207
二、基本情况
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泰和县城乡养老建设项目--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供电工程(项目编号:JXLLXMGL2024013)存在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存在采购文件加分项未细化量化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泰和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