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3]
泰财购罚决〔2025〕4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睿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泰和县泰和商会大厦1410室
二、基本情况
江西睿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泰和县沿溪镇凤岗村1个镇1个村土地开发项目(项目编号:JXRHJA-2023-CG019)中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江西睿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局限期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泰和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