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5]
青原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38QA0N7F
法定代表人:吴玉铭
一、违法事实
2025年7月,吉安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集中交叉检查工作中发现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实施2024年青原城区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编号:赣企恒政采字〔2024〕33号)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焊工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应当作为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和第(八)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和决定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1日以《青原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青财采罚告〔2025〕7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公司违法情节较轻且未造成重大影响,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三、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原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