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7]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江西中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航盛大厦A座2608
当事人2:江西圣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豪德星城银座1栋2511室
当事人3:江西渝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7号福建大厦24楼2402
当事人4: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68、70号文苑华庭文
化创意大厦13楼02、03、10、11、12、13、14、15室
当事人5: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粤商大厦B座2207
当事人6:江西诩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福路64号国隆吉安中心1幢服务
型酒店式公寓1410号
当事人7:江西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中山西路2号4楼401
当事人8:江西品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文峰镇珠山社区周家边小区四十五栋
1号
当事人9:江西省金葵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航盛大厦A座610号
当事人10: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地润路19号1号楼5
层501、512号
当事人11: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5楼
当事人12: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恒泰花园二期10#楼三楼
当事人13: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38号1楼102办公室
二、基本情况
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财购〔2024〕19号)有关要求,吉安市财政局对市本级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江西中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住院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XZG-2023-042)项目中,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未有证据表明该项目存在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2.江西圣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圣昌政采字[2022]05-1号)项目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江西渝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吉安市数字农业农村平台项目(一期)(项目编号:渝博政采JXYB2023-001)项目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采购文件未量化评审因素。
4.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的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及大楼监控系统(项目编号:JXYX-JA[2023]C001号)项目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5.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青原区地质灾害基层防灾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LLXMGL2023009)项目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采购文件未量化评审因素。
6.江西诩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的吉安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一期)B包项目(项目编号:XTCZXZC202301002)项目中,采购文件未量化评审因素。
7.江西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吉安市公安局毒品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华明政采字〔2023〕01-1号)项目中,采购文件未量化评审因素。
8.江西品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吉安市水网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PH-JA-2023-006)项目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9.江西省金葵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的红壤试验基地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采购项目第五次(项目编号:JXJK-2022-ZC001-4)项目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10.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井冈山农业科技园农机研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ZXY2022-JA-004-02)项目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11.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的安福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3〕34号)项目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12.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代理的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研发中心、人才公寓高(低)压配电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YLHJA-2023-G04-1)项目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13.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编号:〔JXRC(JA)-2023-CG11〕)项目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处罚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本机关决定对江西中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本机关决定给予江西圣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对江西渝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的罚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本机关决定给予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对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的罚款。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对江西诩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罚款。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对江西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罚款。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对江西品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罚款。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本机关决定给予江西省金葵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罚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本机关决定给予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对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罚款。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对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罚款。
吉安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