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2号)
[2023-01-06]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2号)
一、项目编号:赣同创政采字〔2021〕5号、赣同创政采字〔2021〕12号第三次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服装采购项目、吉安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同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22号恒鹏曼哈顿小区9栋1204室
四、基本情况
(一)吉安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同创政采字〔2021〕5号)
1.招标文件未载明保函等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2021年5月8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021年5月27日)不足20日,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3.招标文件未载明合同文本,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
4.技术分“项目实施方案”、商务分“售后服务”对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为主观评分项,未量化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人营业执照,限定投标人的组织形式,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的规定。
(二)吉安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项目(项目编号:赣同创政采字〔2021〕12号第三次)
1.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法人营业执照,限定投标人组织形式;技术加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为项目投入人员连续6个月参保证明作为加分条件,涉及企业成立时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2.采购文件未载明合同文本,只载明了合同格式,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
3.技术加分项以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靠性等进行评定排名得分,为主观评分项,未量化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吉安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同创政采字〔2021〕5号)
1.招标文件未载明保函等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2021年5月8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021年5月27日)不足20日,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4.技术分“项目实施方案”、商务分“售后服务”对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为主观评分项,未量化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人营业执照,限定投标人的组织形式,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吉安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项目(项目编号:赣同创政采字〔2021〕12号第三次)
1.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法人营业执照,限定投标人组织形式;技术加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为项目投入人员连续6个月参保证明作为加分条件,涉及企业成立时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2.采购文件未载明合同文本,只载明了合同格式,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3.技术加分项以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靠性等进行评定排名得分,为主观评分项,未量化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限你公司于1月13日前凭缴款码(已通过短信形式发送至你公司联系人手机上),通过赣服通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或拒缴将被依法从重处罚。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书面报送至我局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