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1]
当 事 人: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跃明
联系电话:1521612****
地 址:赣州市赣县区城南大道西路5号2栋2楼写字楼
本机关对你公司在组织“赣州市赣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赣县民间文艺资料汇编(4册)图书映印项目(项目编号:JXRJ2020-GX-C004-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22日,你公司在组织开展“赣州市赣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赣县民间文艺资料汇编(4册)图书映印项目(项目编号:JXRJ2020-GX-C004-2)”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后,赣州市赣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于2020年12月25日与成交供应商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但截止2021年7月底,你公司仍未退还成交单位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响应保证金计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本机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你公司于2021年8月4日退还成交单位响应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等之规定。
二、处理依据及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处人民币叁仟整(¥:3000.00元)罚款。
罚款依法上缴区级财政。请你公司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摘要栏备注: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赣县民间文艺资料汇编(4册)图书映印项目(项目编号:JXRJ2020-GX-C004-2)”政府采购项目罚款),逾期本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户 名: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县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 号:1323 9928 1000 0060 6900 02
三、权力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