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高财购罚〔2021〕3号
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
在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你公司代理的“高安市城北集贸市场升级改造10KV配电工程”、“高安市委组织部干部政治素质分类建档软件开发项目”、“高安市人民医院椎间孔镜手术系统(进口项目)”、“高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物资项目”、“高安市建山卫生院手提式彩超免疫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五个项目被抽检。经过自查、市检查组集中审查和现场核实,认定你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高安市城北集贸市场升级改造10KV配电工程”、“高安市人民医院椎间孔镜手术系统(进口项目)”、“高安市建山卫生院手提式彩超免疫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三个项目均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在“高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物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没有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如下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处罚,责令你公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高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安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