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龙财购罚决〔2021〕3号
当事人: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翔大道翔泰园小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095288333L 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检查组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五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反馈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一次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9月28日![]()
龙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