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
江西融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江西融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02MA37NTQU48
住 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西乡南关村李家村11号
法定代表人:吴小明
经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于2021年6月代理了抚州市应急管理局棉被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RC-2021-GK-022))的招标文件中设置“将样品设为评审因素和配送及实施方案的分值设置过高”。的问题属实。
违反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六十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邮政编码:344000
联系人:徐烨
电话:07948263960
抚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