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7]
临财购罚决[2020]04号
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华苑新区2栋3单位1405
一、基本情况
临川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代理临川区人防科普体验馆设备采购项目中,违反有关规定,相关招标文书、参数数据等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具有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串通行为。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处以你公司 2年内在临川区辖区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向抚州市财政局或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临川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