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乐财发〔2020〕8号
江西众恒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9〕21号)要求,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乐安县2018年度的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检查。此次重点检查了你公司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各项目检查情况如下:
一、乐安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一)存在的问题
1、采购人代表授权函未见;
2、中标公示为2018年7月23日,但成交通知书发出是2018年8月1日,违反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规定;
3、备案资料不齐:中标公示,合同公示截图未见;开标及评审过程音像资料未见;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还凭证未见;评审专家抽取表未见。
(二)违反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二、乐安县农业局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一)存在的问题
1、备案资料不齐:中标公示,合同公示截图未见;开标及评审过程音像资料未见;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还凭证未见;评审专家抽取表未见;
2、中标公示为2018年9月7日,但成交通知书发出是2018年9月19日,违反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公告的规定。
(二)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三、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污泥超高温好氧发酵资源化处理设备
(一)存在的问题
1、评审专家签到表提示抽取时间为10:11,评标时间为10:00,时间倒挂;
2、备案资料不齐:合同公示未见;开标及评审过程音像资料未见;评审专家抽取表未见;验收书未见;
3、中标公示与中标结果确认函均为2018年12月5日,成交通知书是12月24日,违反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公告的规定;
4、评标报告显示,三家投标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分别是94分,51.28分,50.63分,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况,不符合条例第20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规定。
(二)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四、乐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采购项目
(一)存在的问题
1、评审专家签到表提示抽取时间为10:23,评标时间为10:00,时间倒挂;
2、备案资料不齐:合同公示未见;开标及评审过程音像资料未见;评审专家抽取表未见;验收书未见;
3、评标报告显示,五家投标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分别是80分,49.94分,38.64分,35.64分,24.22分,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况,不符合条例第20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规定。
(二)违反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五、乐安县农业局农产品检测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一)存在的问题
1、评审专家签到表提示抽取时间为10:04,评标时间为10:00,时间倒挂;
2、备案资料不齐:合同公示未见;开标及评审过程音像资料未见;评审专家抽取表未见;验收书未见。
3、评标报告显示,三家投标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分别是100分,49.83分,49.73分,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况,尤其是技术因素打分的设置,不符合条例第20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规定。
(二)违反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综合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八条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给予警告一次,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