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0]
当事人:赣州旭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世发
地址:赣县区赣新大道10号(卫生监督所5楼)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在全省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问题:
1、赣州市赣县区示范区新增物联网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编号:GZXJ2O18-GX-J001):存在“采购项目需求澄清的内容没公告;竟谈文件合同条款允许采购国外进口货物;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后才退回”等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2、赣州市赣县区中小学实验室成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编号:GZXJ2018-GX-X001)存在“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5月9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5月30日”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3、赣州市赣县区果业局有机水溶性肥料项目(竞争性谈判,编号:GZXJ2018-GX-J002)存在“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十天后才退回”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4、赣州市赣县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办公家俱项目(公招,编号:GZXJ2018-GX-G001)存在“未提供制造商唯一有效授权作为无效投标条款;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十三天才退回”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5、乡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站项目(公招,编号:GZXJ2018-GX-G004)存在“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才退回”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本机关已于2020年5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赣区财行罚字[2020]74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有关陈述、申辩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八)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警告行政处罚,并同时责令你公司在一个月内改正到位并提交书面改正报告。
三、权利告知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财政局或赣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