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6]
干财购罚决[2020]5号
余干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泾口乡泾口街274号
按照《余干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经检查,你公司被检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一:余干县人民医院血透机、血滤机、电子肠镜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JXRC-2019-YGXJ02)存在问题:
1、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招标文件载明了中标人负担专家评审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六条;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和七十七条,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第七条),赣财购〔2017〕21号第四部分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罚款1500元。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余干县财政局
2020年1月 21 日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