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6]
干财购罚决[2020]1号
余干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饶市德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上饶市德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胜利路42号(润丰城市广场)第A幢17单元03号
按照《余干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经检查,你公司被检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一:余干县教育体育局标准化试场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SRSDB-2019-G005)存在问题:
1、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中标公告未将项目详细清单、分项单价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二:余干县人民医院彩超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SRSDB-2018-G004)存在问题:
1、技术部分60分,基础分没有完全响应,描述为带*号的,一项不满足扣五分,扣到10分为止。
2、商务部分商务服务分用完整性、可行性、及时性进行综合比对,然后在3-1分之间打分,没有一个量化标准,凭专家的主观意念去打分。
3、中标公告未将项目详细清单、分项单价进行公示。
4、没有载明对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强制采购。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六条、第八条;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和七十七条,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余干县财政局
2020年1月 21 日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