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6]
干财购罚决[2020]4号
余干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饶市康宏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上饶市康宏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赣东北大道29号
按照《余干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经检查,你公司被检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一:余干县卫计委县人民医院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KHZBCG-2019-YG001#)存在问题:
1、商务部分商务服务分用完整性、可行性、及时性进行综合比对,然后在4-2分之间打分,没有一个标准,凭专家的主观意念去打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八条;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余干县财政局
2020年1月 21 日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