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3]
吉区财〔2020〕06号
政府采购检查行政处罚决定
[ 2020]第 3号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吉安市财政局安排检查组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省代理机构集中专项交叉检查,对你单位 2018 年代理吉州区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规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吉州区2018年“三改三通三进”小区石材及停车智能管理系统竞谈采购项目(赣永道政采字(2018)010号)
(1)竞谈公告、成交结果未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第1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8条、财政部令第19号第2、7条、《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2)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未同时发出,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2款、财政部令第74号第18条的规定。责令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3)未将音像资料、保证金退还凭证等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违反《政府采购法》第42条、财库[2018]2号第14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4)竞谈小组中无采购人代表,违反财政部令第74号第7条的规定。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5)采购档案保管不完善,缺少未中标人江西鑫德利威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退还凭证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00元。
2.吉州区长塘中心小学教师公租房线路改造询价采购项目(赣永道政采字(2018)016号)
(1)询价公告、成交结果未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财政部令第19号第7条、《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2)询价小组中无采购人代表,违反财政部令第74号第7条的规定。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3)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双方未签署日期,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4)未将音像资料、保证金退还凭证等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违反《政府采购法》第42条、财库[2018]2号第14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3.吉安市吉州区农村安保设备磋商采购项目(赣永道政采字(2018)012号)
(1)磋商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分中设置以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为业绩得分标准,属于企业规模限制性条款;商务分中设置“投标人自身具有交通类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得5分、在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等级B级以上得4分,属行业限制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法》第2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4款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2)无采购人代表参加磋商小组,违反财库[2014]214号第14条的规定。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3)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双方未签署日期,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4)磋商公告、成交结果未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财政部令第19号第7条、《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5)未将音像资料、保证金退还凭证等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违反《政府采购法》第42条、财库[2018]2号第14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6)无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材料,打分表中有专家漏签字情况,违反财库[2014]214号第24条的规定,责令该项目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二、相关事项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后,你公司应将缴纳凭据报送我局备案。
户 名:吉安市吉州区财政局
开户行:邮储银行吉安市分行
账 号:10060854608001000101000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吉安市财政局或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吉州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