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宜黄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亿家招标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检察院后150米(连心幼儿园斜对面)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9]2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其中检查你公司代理存在以下问题:
1、成交保证金退还凭证未见,是否及时足额退还;不符合87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87号令第七十八条第八款,责令其限期改正。
2、合同、合同公告,没标注时间;不符合条例第50条规定,根据条例第67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
3、评标报告显示,三家投标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分别是99.25分,82.28分,76分,如此明显的一高二低的得分,涉嫌有倾向的打分设置,尤其是技术因素打分的设置,商务加3分依据仅限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环境认证证书,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评标因素:不符合条例第20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规定。根据87号令第78条给予警告处分。
4、预中标公告(2018年6月8日)后第12天(2018年6月20日)发出成交通知书,不符合条例第43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69条、74号令18条: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公告的规定。根据87号令第69条87号令第77条给予警告处分。
依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我局作出责令江西亿家招标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整改并给予警告处分的决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黄县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级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宜黄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