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监督检查决定书
江西中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在2019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你公司代理的“江西省宜春水文局山洪灾害分析评价综合和调查评价汇总报告编制项目”、“宜春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管家技术服务项目”、“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大厅安保及监控工程项目”、“宜春学院北校区图书馆智能设备和教师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宜春学院理工学院翼型模型攻角控制及压力数据处理系统和电子微压测量系统采购项目”五个项目被抽检。经过自查、省检查组集中审查和市检查组现场核实,认定你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五个项目里中标通知书均未与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公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