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西省全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
[2020-02-17]
资溪县财政局文件
资财字〔2020〕5号
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省全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菊红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140号(万锦城)3幢1503室
联系电话: 0794-8626118
本机关根据省财政厅就‘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你公司《2018江西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视觉呈现物料制作》、《抚州资溪旅游南昌地铁广告宣传》、《资溪县旅发委高速沿线景观铁塔宣传》、《资溪县旅发委真相乡村风光带景观铁塔宣传项目》4个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规事实
《2018江西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视觉呈现物料制作》、《抚州资溪旅游南昌地铁广告宣传》、《资溪县旅发委高速沿线景观铁塔宣传》、《资溪县旅发委真相乡村风光带景观铁塔宣传项目》4个项目,均存在开标唱标或评审记录不完整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单一来源协商情况记录内容不完整上。其行为违反了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
依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罚。
如对本决定有异,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溪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