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2]
关于对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吁晓玲
住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泾口乡泾口街274号
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9〕21号)文件要求,本次检查针对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你公司抽取的“南康区市政管理处正开双挑灯等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XRC2019-NK-G001)”,经省集中检查工作小组审查并由本机关复查,该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
2.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
3. 招标文件技术“安装设计方案”,商务分“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方案”,评审标准中没有细化量化;
4.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未见合同公告、未见验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六十八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1.对你公司处罚款,计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8000.00),上缴本级国库;
2.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六十日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或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月20日